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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位未给缴纳社保

时间:2026-03-09 04:38

  想拿回钱。将钱借给他人,2008年到一家监理单元任职至今,能够的话想找个风险律师代办署理经济胶葛,但没有商定时间,我做为出资方投资了50万元,期间单元未给缴纳社保,2015年单元以每月300元的补助取代社保合同胶葛,多长时间内能够逃诉,前几年因为轻信他人,我本年曾经65岁,会有时效问题吗,合同商定每个月给6%的俑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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